2021.12.1 - 2021.12.31

【暖心過冬至】分期最高享2200元回饋!

申辦消費分期6期(含)以上累積金額滿2萬回饋700元/滿5萬回饋2000元(擇優回饋)!首次申辦之卡友不限金額可加碼享200元回饋!不限名額!活動需登錄。

*申辦消費分期6期(含)以上累積金額滿2萬回饋700元/滿5萬回饋2000元(擇優回饋)!首次申辦之卡友不限金額可加碼享200元回饋!不限名額!活動需登錄。

活動詳細辦法

  1. 活動期間2021/12/1 ~ 12/31完成活動登錄並申辦消費分期6期(含)以上 :
  2. •首次禮:首次使用消費分期(不限金額)就享NT200元回饋!
    •好友禮:分期累積金額滿2萬回饋NT700元/滿5萬回饋NT2,000元!(擇優回饋)
  3. 首次禮係指:2021/11/30前從未使用過樂天卡消費分期之卡友。
  4. 本活動正、附卡分期筆數/金額合併歸戶計算,首次禮、好友禮每戶各回饋乙次。
  5. 刷卡金回饋日期為2022年3月14日。
  6. 活動注意事項請見頁面下方。

活動注意事項

  1. 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2. 本活動限樂天信用卡正卡人參加,請務必完成活動登錄方取得刷卡金回饋資格,符合首次禮及好友禮資格,每戶限各回饋乙次。
  3. 已辦理任一分期產品之每期應繳金額、預借現金、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循環信用利息、所有費用(泛指信用卡年費、分期手續費或繳稅手續費、公用事業等手續費)、申購基金、違約金等,皆不得納入辦理單筆消費分期。
  4. 持卡人如曾有停卡、延滯繳款、提前結清消費分期(包含退貨或取消交易)、取消分期設定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活動刷卡金贈送資格;持卡人已取得之回饋本公司將逕行自當期帳單中調整扣回。若持卡人之當期帳單上無上期應繳金額,亦無新增消費,則應扣回之活動刷卡金將列示為當期之應繳金額。
  5. 台灣樂天信用卡對疑似不正常之交易保留授權核准與否之權利。交易一經授權核准,如有任何商品消費爭議請洽刷卡消費商店。
  6. 本活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款項及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以樂天信用卡活動網站公布為準。如有疑義或爭議,樂天信用卡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樂天信用卡對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兌換資格等,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7. 持卡人須透過本公司之所有通路確認執行各項分期產品交易,並確認所應適用之各分期產品交易條件後,各項分期交易功能始得正式啟用。

參加活動範例說明

  1. 樂小姐在12/3完成活動登錄,且從未使用過樂天卡消費分期。12/6將一筆保險消費32,000元申辦消費分期分12期,12/16將網購消費18,000元申辦消費分期分6期。活動結束後計算,樂小姐符合活動回饋之累積分期金額為32,000+18,000=50,000,因此共可獲得200(首次禮)+2,000(好友禮)=2,200元回饋!

分期告知事項

  1. 本活動適用分期專案優惠利率以本公司分期專案利率為準,本分期付款係由本公司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公司。
  2. 本公司信用卡消費分期產品收費方式:分期產品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可分 3、6、12、18、24 期付款,設定完成即無法修改期數,手續費0元,分期年利率為同總費用年百分率7.99%~11.99%。(如本公司另提供利率優惠專案則不在此限)
  3. 持卡人若有提前取消分期之需求,請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理,本公司得依每筆交易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新臺幣100元,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4. 持卡人申請各項分期產品後,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持卡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持卡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持卡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5. 分期付款產品申請成功後,本公司提供持卡人七日之解約權,如對該交易有任何異議,將於前述七日之期限內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次交易,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
  6. 持卡人如有退貨或取消交易之情形時,應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筆分期交易,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剩餘未清償餘額將計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收取。
  7. 所有分期功能須於持卡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持卡人之信用卡額度。本公司得保留終止各項分期產品與准駁各項分期產品申請之權利。
  8. 本活動申請效力及於持卡人本次申請核發之信用卡正卡;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申請書仍為有效;爾後如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條件變更事項不劣於本條款所揭露者,則同意本公司另行通知後適用。
  9. 若持卡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告視為全部到期,要求持卡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其他未盡事項,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10.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11. 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12.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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