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新生活!消費分期最高享600元回饋! 享受新生活!消費分期最高享600元!

2021.1.1 - 2021.1.31

享受新生活!消費分期最高享600元回饋!

活動期間登錄並申辦消費分期6期(含)以上滿3筆,享100元回饋!累積分期金額滿1萬享500元!合計最高600元回饋,不限名額等你拿!

*活動期間登錄並申辦消費分期6期(含)以上滿3筆,享100元回饋!累積分期金額滿1萬享500元!合計最高600元回饋,不限名額等你拿!

活動詳細辦法

  1. 活動期間2021/1/1 ~ 1/31完成活動登錄並申辦消費分期6期(含)以上 :
  2. •活動一:分期筆數滿3筆就享100元回饋!
    •活動二:分期金額累積滿1萬享500元回饋!
    (可個別達成活動,若兩者皆達成最高可拿600元回饋!!)
  3. 本活動正、附卡分期筆數/金額合併歸戶計算,活動一、活動二每戶各回饋乙次。
  4. 刷卡金回饋日期為2021年4月9日。
  5. 活動注意事項請見頁面下方。

活動注意事項

  1. 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2. 本活動限樂天信用卡正卡人參加,請務必完成活動登錄方取得刷卡金回饋資格,符合活動一及活動二資格,每戶限各回饋乙次。
  3. 已辦理任一分期產品之每期應繳金額、預借現金、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循環信用利息、所有費用(泛指信用卡年費、分期手續費或繳稅手續費、公用事業等手續費)、申購基金、違約金等,皆不得納入辦理單筆消費分期。
  4. 持卡人於刷卡金回饋前如曾有停卡、延滯繳款、提前結清本次消費分期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活動刷卡金贈送資格。
  5. 台灣樂天信用卡對疑似不正常之交易保留授權核准與否之權利。交易一經授權核准,如有任何商品消費爭議請洽刷卡消費商店。
  6. 本活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款項及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以樂天信用卡活動網站公布為準。如有疑義或爭議,樂天信用卡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樂天信用卡對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兌換資格等,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參加活動範例說明

  1. 樂小姐在1/10完成活動登錄,且當天將一筆餐廳1,000元消費申辦消費分期分6期,1/12將一筆百貨公司5,000元消費申辦消費分期分12期,1/16將網購8,000元消費申辦消費分期分18期。活動結束後計算,消費分期6期(含)以上才可計入活動回饋資格,因此樂小姐符合活動回饋之消費分期筆數為3筆、累積分期金額為1,000+5,000+8,000=14,000,達成活動一、二共可獲得600元回饋!

分期告知事項

  1. 申請人須透過本公司之所有通路確認執行各項分期產品交易,並確認所應適用之各分期產品交易條件後,各項分期交易功能始得正式啟用。
  2. 本活動適用分期專案優惠利率以本公司分期專案利率為準,本分期付款係由本公司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公司。
  3. 本公司信用卡消費分期產品收費方式:分期產品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可分 3、6、12、18、24 期付款,設定完成即無法修改期數,手續費0元,分期年利率為同總費用年百分率7.99%~11.99%。(如本公司另提供利率優惠專案則不在此限)
  4. 持卡人若有提前取消分期之需求,請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理,本公司得依每筆交易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新臺幣100元,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5. 申請人申請各項分期產品後,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申請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貴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申請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6. 分期付款產品申請成功後,本公司提供申請人七日之解約權,如對該交易有任何異議,將於前述七日之期限內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次交易,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
  7. 所有分期功能須於申請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本公司得保留終止各項分期產品與准駁各項分期產品申請之權利。
  8. 本活動申請效力及於申請人本次申請核發之信用卡正卡;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申請書仍為有效;爾後如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條件變更事項不劣於本條款所揭露者,則同意本公司另行通知後適用。
  9. 若持卡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告視為全部到期,要求持卡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其他未盡事項,依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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