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單3%回饋!】最高享1000元! 【帳單最高3%回饋!】最高享1000元!

2021.5.1 - 2021.5.31

【帳單3%回饋!】最高享1000元!

5月成功申辦帳單分期6期以上並登錄活動,享分期金額2%回饋;申辦成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再加碼1%!總共3%回饋,最高可享1,000元!

*5月成功申辦帳單分期6期以上並登錄活動,享分期金額2%回饋;申辦成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再加碼1%!總共3%回饋,最高可享1,000元!

最高獲得分期金額3%回饋!

帳單金額20,000元
→可分期金額18,000元

分6期以上
 

分期金額18,000*3%

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可獲得540元回饋!

※範例僅供參考,實際分期利息依各期實際入帳天數按日計息,請依各月帳單列示為準。

活動詳細辦法

  1. 活動期間2021/5/1~5/31成功申辦帳單分期6期以上並登錄活動,享分期金額2%刷卡金回饋;申辦成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再加碼1%!總共3%回饋,最高可享1,000元!
  2. 申辦帳單分期其「當期帳單應繳總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需達NT1,000元以上,且 2021/5/31前提出申辦方可享有活動回饋。請於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 ,若未於期限內繳足最低應繳金額,將無法受理核准帳單分期。(註:已辦理任一分期之每期應繳金額,不得再納入辦理帳單分期。)
  3. 1%加碼回饋條件係指:於2021/5/31前申辦成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且回饋當時仍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者。
  4. 刷卡金將於2021年8月16日前回饋,最高回饋1,000元。 若於回饋日前提前取消分期、或分期期數未達6期以上,則不符合回饋資格。
  5. *帳單自動分期* :不怕錯過申辦時間、更免去每次設定的麻煩!
  6. 功能生效期間凡「當期帳單金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後達1,000元(含)以上,且於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則系統將自動為您申辦當期帳單分期!
    註:若可分期帳單金額(「當期帳單應繳總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未達NT1,000元,或未繳交最低應繳金額,該期帳單就不會分期成功!
  7. 活動注意事項請見本頁下方。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限樂天信用卡正卡人參加,請務必完成活動登錄方取得刷卡金回饋資格,每戶限回饋乙次。
  2. 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3. 已辦理任一分期產品之每期應繳金額、預借現金、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循環信用利息、所有費用(泛指信用卡年費、分期手續費或繳稅手續費、公用事業等手續費)、申購基金、違約金等,皆不得納入辦理帳單分期。
  4. 持卡人於刷卡金回饋前如曾有停卡、延滯繳款、提前清償本次帳單分期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活動刷卡金贈送資格。
  5. 台灣樂天信用卡對疑似不正常之交易保留授權核准與否之權利。交易一經授權核准,如有任何商品消費爭議請洽刷卡消費商店。
  6. 本活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款項及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以樂天信用卡活動網站公布為準。如有疑義或爭議,樂天信用卡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樂天信用卡對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兌換資格等,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參加活動範例說明

  1. 樂小姐帳單結帳日為25號,本期帳單金額為20,000元,5/28於全國繳費網繳足最低應繳金額2,000元後,當天登入會員服務頁面申辦帳單分期18,000元分6期,並申辦成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後於5/31登錄本活動。樂小姐於活動期間內完成登錄並申辦帳單分期成功,且回饋時仍為帳單自動分期用戶,因此可獲得刷卡金18,000 x 3%=540元!

分期告知事項

  1. 本公司保留帳單分期申請核准之權利,若有未於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事宜,將無法受理核准。
  2. 帳單自動分期功能正式生效後,於次期帳單起,凡「帳單應繳總額」扣除「最低應繳金額」達NT1,000元(含)以上,且於當期帳單繳款截止日前繳付最低應繳金額,系統將依您選擇的期數自動幫您設定當期帳單分期。
  3. 本公司信用卡帳單分期產品收費方式 : 分期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計價,可分 3、6、12、18、24 期付款,設定完成即無法修改期數,分期利率同總費用年百分率7.99~11.99%。(如本公司另提供利率優惠專案則不在此限)
  4. 持卡人若需提前結清分期款項,請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理,本公司得依每筆交易收取提前清償之作業費新台幣100元,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5. 持卡人申請各項分期產品後,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持卡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持卡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持卡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6. 分期付款產品申請成功後,本公司提供持卡人七日之解約權,如對該交易有任何異議,將於前述七日之期限內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次交易,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
  7. 所有分期功能須於持卡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持卡人之信用卡額度。
  8. 持卡人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申請仍為有效。
  9. 若持卡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告視為全部到期,要求持卡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
  10. 本分期告知事項未盡事宜,依本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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