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天卡片自動分期】一指神功12期 內力大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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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天卡片自動分期】一指神功12期 內力大增5%!

貼心小提醒

  1. 本活動適用已申辦完成卡片自動分期設定單筆NT501元(含)以上,且分12、18或24期,活動期間內於會員服務完成活動登錄後,即享活動期間內消費分期成功之金額累積計算後,回饋5%刷卡金。 若附卡申辦完成之卡片自動分期設定,其符合活動條件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每戶僅回饋乙次上限1,000元)
  2. 本活動適用之回饋交易需於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自動分期設定成功,以自完成設定後之消費於8/31前系統自動分期之消費金額計算,且需於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入帳。(設定日依會員服務設定日為準,消費日、入帳日依帳單列示為準)。
  3. 刷卡金將於2017年12月4日統一回饋至正卡人樂天信用卡帳戶,於2017年12月結帳帳單揭露。本活動回饋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活動範例

  1. 活動期間內卡片
    自動分期分12期以上並登錄
    成功金額累積NT20,000元

  2. 可獲得刷卡金回饋
    NT1,000

簡單2步驟 網路申辦卡片自動分期

  • STEP1

  • 登入樂天信用卡會員服務系統進入「卡片自動分期」頁面
  • STEP2
  • 選擇您想要分期的交易與期數後送出申請
    ※ 設定卡片自動分期時,最低分期消費金額為501元(含)以上,上限為500,000元。
  • 您也可以選擇來電辦理
    (02)2516-85180800-505-058(限市話)

卡片自動分期介紹

什麼是卡片自動分期? 申請條件 變更或取消方式
「卡片自動分期」是讓您於約定金額區間內,線上自行設定分期消費金額及分期期數,申辦完成後只要單筆交易達到約定門檻,系統將自動幫您設定分期的服務。 設定卡片自動分期時,最低分期消費金額為501元(含)以上,上限為500,000元。 欲更改期數與金額或取消本服務,請於線上服務選單之各項表單下載專區,下載卡片自動分期申請書,並於填妥後回傳至(02)2516-1186或郵寄回本公司104-99台北郵局第112-608號信箱。

 

分期期數 3期 6期 12期 18期 24期
分期利率 7.99% 8.99% 9.99% 10.99% 11.99%
※ 總費用年百分率區間為6.25%~15%。

樂天信用卡會員獨享優惠,逐漸擴大中!

活動期間內新增國內一般刷卡消費,不限金額,登錄獲得1.25%刷卡金回饋活動。回饋金額無上限 !!!

 

活動詳情說明

活動名稱
【樂天卡片自動分期】一指神功12期 內力大增5%!
活動期間
2017年8月1日 00:00 AM ~ 2017年8月31日 11:59PM
活動詳細辦法
  1. 本活動適用已申辦完成卡片自動分期設定單筆NT501元(含)以上,且分12、18或24期,活動期間內於會員服務完成活動登錄後,即享活動期間內消費分期成功之金額累積計算後,回饋5%刷卡金。 若附卡申辦完成之卡片自動分期設定,其符合活動條件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每戶僅回饋乙次上限1,000元)
  2. 本活動適用之回饋交易需於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自動分期設定成功,以自完成設定後之消費於8/31前系統自動分期之消費金額計算,且需於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入帳。(設定日依會員服務設定日為準,消費日、入帳日依帳單列示為準)。
  3. 刷卡金將於2017年12月4日統一回饋至正卡人樂天信用卡帳戶,於2017年12月結帳帳單揭露。本活動回饋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參加活動範例說明
  1. 正卡樂小姐已申辦卡片自動分期專案並設定每單筆消費1,000元即自動分12期,於 2017/8/4 於樂天餐廳消費3,000元,2017/8/15 於興奮百貨公司消費5,000元,並於本活動期間內至網路完成當月活動登錄,活動結束後計算 2017/8/31 前,樂小姐符合之消費分期共2筆,且店家於2017/9/15內請款完畢,於 2017/12/4 共可獲得刷卡金 8,000*5%=NT400 元整
  2. 正卡樂小姐於2017/8/5申辦卡片自動分期專案並設定每單筆消費2,000元即自動分18期,2017/8/8於樂天賣場消費1,500元(入帳日為2017/8/15),2017/8/10於樂天百貨消費3,000元(入帳日為2017/8/25),2017/8/15於樂天汽車維修廠消費2,000元(入帳日為2017/9/1),並於2017/8/25完成登錄活動。活動結束後,樂小姐符合之消費且入帳分期共2筆,共可得 5,000*5%=250元刷卡金

刷卡金回饋時間:2017/12/4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樂天卡片自動分期】一指神功12期 內力大增5%! ,限樂天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附卡之分期金額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且正卡人於活動期間內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每戶回饋上限1,000元。
  2. 卡片自動分期限「一般消費」,信用卡年費、循環利息、信用卡各項費用、手續費及違約金、預借現金、申購基金所生之帳款及其各項費用、利息或各項代收代付費用款項及其費用等、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等,皆不得納入辦理,除一般消費外均不列入超級點數回饋,且不包含特店端分期交易。
  3. 本活動優惠期間自 2017年8月1日 00:00 AM ~ 2017年8月31日 11:59PM 止,以本公司系統實際建檔日為準。
  4. 持卡人於刷卡金回饋前若有停卡、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活動刷卡金贈送資格。
  5. 台灣樂天信用卡對疑似不正常之交易保留授權核准與否之權利。交易一經授權核准,如有任何商品消費爭議請洽刷卡消費商店。
  6. 本活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款項及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以樂天信用卡活動網站公布為準。如有疑義或爭議,樂天信用卡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樂天信用卡對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兌換資格等,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7. 欲參加活動請先於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後,並於活動期間內申請自動分期完成。
自動分期告知事項:
  1. 申請人須透過本公司之所有通路確認執行各項分期產品交易,並確認所應適用之各分期產品交易條件後,各項分期交易功能始得正式啟用。
  2. 本活動適用分期專案優惠利率以本公司分期專案利率為準,本分期付款係由本公司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公司。
  3. 申請人送出自動分期服務申請後,並非表示分期交易已正式成立生效,須待本公司依本告知事項第五點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核准其申請後,分期交易功能始得正式啟用。本服務申辦當時卡片及歸戶狀態為得正常使用之正卡持卡人方可申請;附卡欲申辦本服務時,請於線上服務選單之各項表單下載專區,下載卡片自動分期專用申請書,並由正附卡持卡人同時於申請書簽名後寄回。若正卡人未申請本服務,恕無法提供附卡人單獨享有本服務,若正卡人取消本項服務,附卡人已設定之服務將同時取消。
  4. 本公司卡片分期可設定期數及自動分期金額,設定單筆最低分期金額至少需為NT501元(含),卡片分期收費方式: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可分3期7.99%、6期8.99%、12期9.99%、18期10.99%、24期11.99%,總費用年百分率區間為6.25%~15%。(若申請卡片自動分期但未設定分期金額及期數者,本公司系統將自動設定為單筆消費達NT501元(含)以上分12期)。如本公司另推出優惠利率方案,將於方案期間自動適用優惠利率。
  5. 若新申辦未拿到卡片之卡友欲申辦卡片分期,請於線上服務選單之各項表單下載專區,下載卡片自動分期申請書,填妥後請將申請書寄回本公司。本公司收到申請書後約需七個工作日審核,本公司將發送電子郵件至申請人留存於本公司之電子郵件信箱,後續新增消費即依本公司核准條件提供分期服務。若申請人嗣後擬變更或終止本項服務,如變更分期期數、消費最低限額或終止自動分期等事項,請另填寫申請書及勾選欲變更或終止之各項服務資料後,傳真至(02)2516-1186或郵寄回本公司104-99台北郵局第112-608號信箱。
  6. 已完成之分期消費款項,申請人應依申請核准時所設定之期數及最低分期限額繳付分期款項及利息,不得要求變更或返還已收分期利息。申請人若提前結清約定分期剩餘款項,本公司得酌收每筆交易作業費NT100元,並同所有未到期分期本金一次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7. 申請人申請卡片分期後,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申請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申請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8. 本產品申請成功後,本公司將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開辦日並提供申請人7天猶豫期,若有任何異議,請於前述7天期限內來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本項申請,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但仍應依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規定計收循環利息。
  9. 所有分期功能須於申請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本公司保留終止各項分期產品與准駁各項分期產品申請之權利。若申請人嗣後擬變更或終止本項服務,如變更分期期數、消費最低限額或終止自動分期等事項,請另填寫申請書及勾選欲變更或終止之各項服務資料後,傳真至(02)2516-1186或郵寄回本公司104-99台北郵局第112-608號信箱。
  10. 本活動申請效力及於申請人本次申請核發之信用卡正卡;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申請書仍為有效;爾後如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條件變更事項不劣於本條款所揭露者,則同意本公司另行通知後適用。
  11. 申請人如遇終止卡片使用後重新申請或欲更換原申辦之卡別種類(Visa、MasterCard、JCB)則需重新填單申請自動分期交易服務,惟換卡前之消費仍應依原分期條件按期繳款。
  12. 若申請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知將申請人未清償帳款視為全部到期,請求申請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不再享有自動分期服務,申請人應立即全額繳清所有未到期之分期金額,不得要求返還己收利息。
  13. 本專案利率自2017年12月31日止。年利率依各分期產品所適用之年利率可能有所差異。有關分期產品未盡事項,依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或參考本公司網站(http://card.rakuten.com.tw/) 公告說明。

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分期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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