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舊布新】指定連鎖傢俱特店分期累積滿額最高回饋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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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舊布新】指定連鎖傢俱特店分期累積滿額最高回饋500元

【除舊布新】指定連鎖傢俱特店分期累積滿額最高回饋500元

貼心小提醒

  1. 活動期間內完成登錄並於指定國內分期特約商店(特力屋, HOLA特力和樂, 歐德傢俱, 優渥實木, 生活工場)刷特店分期付款累積滿額10,000元享150元回饋金、滿額30,000 享350元回饋金、滿額50,000 享500元回饋金。本活動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附卡之消費金額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且正卡人需於活動期間內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完成登錄,每戶以符合之最高門檻回饋乙次。
  2. 本活動特店分期0利率適用之期間、門檻、期數與商品/服務,以各特約商店公告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3. 特店分期交易係指刷卡消費當下透過特約商店完成之分期付款交易,不含事後透過本公司網站或客服完成分期設定之分期付款交易。
  4. 符合本活動期間之消費,需於2018年3月21日前完成入帳,刷卡金將於2018年4月底統一回饋至正卡人樂天信用卡帳戶。(消費日及入帳日依帳單列示為準)

活動範例

  1. 刷10,000
    150

    活動期間內,完成登錄並於指定特店使用特店分期0利率累積滿額NT10,000元,可獲得刷卡金回饋 NT150

  2. 刷30,000
    350

    活動期間內,完成登錄並於指定特店使用特店分期0利率累積滿額NT30,000元,可獲得刷卡金回饋 NT350

  3. 刷50,000
    500

    活動期間內,完成登錄並於指定特店使用特店分期0利率累積滿額NT50,000元,可獲得刷卡金回饋 NT500

《指定特約商店》

生活工場 優渥實木 歐德家具 特力屋 HOLA
※活動期間內每戶以符合之最高門檻回饋乙次。
※特店分期交易係指刷卡消費當下透過特約商店完成之分期付款交易,
不含事後透過本公司網站或客服完成分期設定之分期付款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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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詳情說明

活動名稱
【除舊布新】指定連鎖傢俱特店分期累積滿額最高回饋500元
活動期間
2018年1月5日 00:00 AM ~ 2018年2月28日 23:59PM
活動詳細辦法
  1. 活動期間內完成登錄並於指定國內分期特約商店(特力屋, HOLA特力和樂, 歐德傢俱, 優渥實木, 生活工場)刷特店分期付款累積滿額10,000元享150元回饋金、滿額30,000 享350元回饋金、滿額50,000 享500元回饋金。本活動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附卡之消費金額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且正卡人需於活動期間內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完成登錄,每戶以符合之最高門檻回饋乙次。
  2. 本活動特店分期0利率適用之期間、門檻、期數與商品/服務,以各特約商店公告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3. 特店分期交易係指刷卡消費當下透過特約商店完成之分期付款交易,不含事後透過本公司網站或客服完成分期設定之分期付款交易。
  4. 符合本活動期間之消費,需於2018年3月21日前完成入帳,刷卡金將於2018年4月底統一回饋。(消費日及入帳日依帳單列示為準)
參加活動範例說明

正卡樂小姐於2018年1月16日在歐德傢俱消費刷樂天信用卡並使用特店分期32,000元,並在當日成功登錄活動, 附卡天先生於2018年2月2日在生活工場消費刷樂天信用卡11,000元,且店家皆於3/21前請款完畢。 本活動需登錄並使用特店分期交易,正卡持卡人樂小姐已於1/16完成登錄,但附卡天先生因2/2消費並未使用特店分期交易,故不列入本刷卡金回饋活動。樂小姐將可獲得350元刷卡金回饋,於4月底回饋刷卡金。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除舊布新】指定連鎖傢俱特店分期累積滿額最高回饋500元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附卡之消費金額將併入正卡之消費累積計算,且正卡人需於2018年2月28日前於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完成活動登錄作業,始得參加,逾期未完成登錄者視同放棄,無法補登參加。每戶以符合之最高門檻回饋乙次。
  2. 本活動優惠期間自2018年1月5日 00:00 AM ~ 2018年2月28日 23:59PM止,以本公司系統實際建檔日文準。
  3. 持卡人於刷卡金回饋前若有停卡、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活動刷卡金贈送資格。
  4. 符合本活動期間之消費,需於2018年3月21日前完成入帳,刷卡金將於2018年4月底統一回饋。(消費日及入帳日依帳單列示為準)
  5. 本活動限使用「特店分期交易」,不含事後來電或網路申請單筆交易分期或卡片自動分期,特店端分期交易注意事項詳見本頁之特店分期告知事項。
  6. 台灣樂天信用卡及各特約商店保留持卡人參加活動資格及變更活動內容、終止活動之權利,本活動未盡事宜,悉依台灣樂天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特店分期告知事項
  1. 台灣樂天信用卡分期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以下簡稱「特店分期交易」)係由台灣樂天信用卡一次墊付消費款項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款項予台灣樂天信用卡。
  2. 特店分期交易係指刷卡消費當下透過特約商店完成之分期付款交易,不含事後透過本公司網站或客服完成分期設定之分期付款交易。
  3. 台灣樂天信用卡分期交易之消費金額上限為持卡人之樂天信用卡可用餘額,最高不得超過其永久信用額度,臨時調高的信用額度不得作為特店分期交易最高額度之計算依據。
  4. 本活動特店分期0利率適用之期間、門檻、期數與商品/服務,以各特約商店公告為準,總費用年百分率為0。
  5. 台灣樂天信用卡特店分期交易之本金將依持卡人選擇之實際分期還款期數按每月為一期平均攤還(除不盡之餘額(以元為單位)將統一併入第一期中攤還),每期應攤還之本金將納入每期最低應繳金額,且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優先於一般消費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沖抵。特店分期交易之還款期數不得中途更改,亦不得要求提前清償。
  6. 持卡人如有「信用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未於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或遲誤繳款期限,或持卡人之信用卡於本專案期間發生停用之情形,即視為未依本約定條款按期清償,即得將持卡人所有未到期之分期攤還本金餘額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持卡人下期信用卡帳單之一般信用卡消費帳款中,並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以循環利率計算利息及違約金。
  7. 凡使用台灣樂天信用卡進行特店分期交易者,如持卡人與特約商店間就該等交易之商品/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持卡人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為由而拒繳信用卡應付帳款。
  8. 台灣樂天信用卡保留核准信用卡特店分期付款交易成立與否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台灣樂天信用卡規定辦理,台灣樂天信用卡保留隨時變更或終止以上活動之權利。

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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