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得好開心】單筆消費分期 輕鬆付輕鬆享最高4%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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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得好開心】單筆消費分期 輕鬆付輕鬆享最高4%回饋

【樂天分期享好康】刷卡分期輕鬆付 最高享4%刷卡金回饋

活動詳細辦法

  1. 活動期間內網路或來電申辦單筆消費分3期,享分期成功金額累積之1%刷卡金回饋;申辦單筆消費分6期,享分期成功金額累積之2%刷卡金回饋;申辦單筆消費分12期以上,享分期成功金額累積之4%刷卡金回饋。
  2. 參加本活動,正卡人須於申辦消費分期當月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完成登錄方取得刷卡金回饋資格。本活動刷卡金回饋以當月登錄名單為計算基準,未登錄月份恕無法獲得刷卡金回饋。
  3. 本活動以正、附卡分期金額合併歸戶計算,刷卡金回饋計算方式採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捨去 ,正、附卡合併每戶合計最高回饋刷卡金NT1,000元整。刷卡金將直接折抵信用卡消費帳款,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4. 本活動之各月刷卡金回饋日期請參照下方活動注意事項。
  5. 一般刷卡交易達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方可做消費分期。

    活動注意事項請見頁面下方。

活動範例

於活動期間內成功於網路或來電申辦單筆消費分期
且當月至樂天會員服務頁面完成登錄享下述回饋:

  1. 可獲得刷卡金回饋 NT 200

  2. 可獲得刷卡金回饋 NT 400

  3. 可獲得刷卡金回饋 NT800

※每戶每月回饋上限共計刷卡金1,000元整。

單筆消費分期介紹

什麼是單筆消費分期?

「單筆消費分期」是讓您在刷卡消費之後可來電或線上對指定的交易做分期付款的服務。

您可依照自身需求選擇分期期數。

申請期限

請於帳單結帳日當天18:00前完成申辦。

結帳日為每月的5日、15日、25日。(依您帳單所列示)。

申請條件

單筆滿1,000元新台幣(含)以上之一般消費。

分期期數 3期 6期 12期 18期 24期
分期利率 7.99% 8.99% 9.99% 10.99% 11.99%

簡單兩步驟 網路申辦消費分期

  • STEP1
  • 登入樂天信用卡會員服務系統
    進入「消費分期」頁面
  • STEP2
  • 選擇您想要分期的交易與期數後送出申請
    ※一般刷卡交易達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方可做消費分期。
  • 您也可以選擇來電辦理
    (02)2516-85180800-505-058(限市話)

活動注意事項

刷卡金回饋時間
申辦消費分期刷卡金回饋日
2019年7月1日 - 2019年7月31日,且當月登錄2019年11月12日
2019年8月1日 - 2019年8月31日,且當月登錄2019年12月12日
2019年9月1日 - 2019年9月30日,且當月登錄2020年1月14日
活動注意事項
  1. 本活動【分得好開心】單筆消費分期 輕鬆付輕鬆享最高4%回饋 限樂天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參加,附卡之分期金額將併入正卡累積計算,且正卡人需於申辦消費分期當月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每戶每月回饋上限1,000元。
  2. 已辦理任一分期產品之每期應繳金額、預借現金、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包含因臨時調整額度而超過信用額度之消費)、循環信用利息、所有費用(泛指信用卡年費、分期手續費或繳稅手續費、公用事業等手續費)、申購基金、違約金等,皆不得納入辦理單筆消費分期。
  3. 本活動優惠期間自2019年7月1日 00:00 AM ~ 2019年9月30日 06:00 PM止,以本公司系統實際建檔日為準。
  4. 持卡人於刷卡金回饋前若有停卡、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者,將喪失活動刷卡金贈送資格。
  5. 台灣樂天信用卡對疑似不正常之交易保留授權核准與否之權利。交易一經授權核准,如有任何商品消費爭議請洽刷卡消費商店。
  6. 本活動及相關注意事項之款項及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以樂天信用卡活動網站公布為準。如有疑義或爭議,樂天信用卡擁有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樂天信用卡對本活動之參加資格、兌換資格等,保留最後審核權,及修正、暫停與終止之權利。
  7. 不論透過網路申請或電話申請者,欲參加分期活動請先於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登錄後,並於活動期間內申請分期完成。且活動期間內,已完成分期之筆數不得變更期數。
活動範例說明
樂小姐在7/13活動期間於樂天餐廳消費一筆3,000元來電申辦分3期,並在7/15於樂天百貨公司消費購物5,000元來電申辦分24期,且在7/16至本公司會員服務頁面完成當月活動登錄,活動結束後計算,2019/11/12樂小姐共可獲得刷卡金3,000*1%+5,000*4%=NT230元整。
分期告知事項
  1. 申請人須透過本公司之所有通路確認執行各項分期產品交易,並確認所應適用之各分期產品交易條件後,各項分期交易功能始得正式啟用。
  2. 本活動適用分期專案優惠利率以本公司分期專案利率為準,本分期付款係由本公司一次墊付予特約商店,並由持卡人分期繳付消費帳款予本公司。
  3. 本公司信用卡消費分期產品收費方式:分期產品採「本金按期平均攤還,各期利息按剩餘本金計收」,可分 3、6、12、18、24 期付款,設定完成即無法修改期數,手續費0元,年利率為 7.99%~11.99%,總費用年百分率區間為 6.25%~15%,分期年利率不等於總費用年百分率。(如本公司另提供利率優惠專案則不在此限)
  4. 持卡人若有提前取消分期之需求,請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理,本公司得依每筆交易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新臺幣100元,並計入信用卡帳單收取。
  5. 申請人申請各項分期產品後,各分期產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均應計入每期最低應繳款項,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償時,就抵沖後之分期本金餘額列為申請人次期信用卡帳單之前期未繳金額,並依貴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款之相關約定計收遲延息及違約金;申請人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溢繳金額將抵付次期帳單之應繳金額,申請人不得要求抵沖分期產品各期帳款之未到期金額。
  6. 分期付款產品申請成功後,本公司提供申請人七日之解約權,如對該交易有任何異議,將於前述七日之期限內致電告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取消該次交易,並退還已收取之手續費或分期利息。
  7. 所有分期功能須於申請人之有效信用卡永久額度內辦理,尚未還款之所有應繳金額將會佔用申請人之信用卡額度。本公司得保留終止各項分期產品與准駁各項分期產品申請之權利。若申請人欲停用信用卡分期功能,則須另洽本公司服中心,並以書面方式通知本公司。
  8. 本活動申請效力及於申請人本次申請核發之信用卡正卡;如遇續卡、換卡或補發,本申請書仍為有效;爾後如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條件變更事項不劣於本條款所揭露者,則同意本公司另行通知後適用。
  9. 若持卡人有停卡、信用貶落、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者,本公司得不經通告視為全部到期,要求持卡人提前結清帳款並將剩餘未入帳本金一次繳清。其他未盡事項,依本公司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辦理。

註:

  1.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2.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分期利率
  3.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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