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指南

餘額代償

只要擁有樂天信用卡就能整合他行信用卡未付餘額,解決您多張信用卡帳單的煩惱!

*還款超便利---> 一卡整合,還款方便
*申辦超輕鬆---> 專人服務,迅速處理
*0 開辦手續費-> 無需開辦手續費

產品說明

  1. 申辦金額最低為5,000元,申辦上限為信用額度的10%。
  2. 0 開辦手續費。
  3. 餘額代償期數與利率:6期、12期、18期、24期或30期自由選,優惠代償年利率5.88%。(本優惠利率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專案限申請人於樂天信用卡與欲代償他行之卡片歸戶狀態須為正常持卡,且無延遲繳款、無不良紀錄及尚未停卡者申辦,實際核准金額依本公司最後審核為準。

申請流程

  1. STEP 1

    下載並填寫申請書

    備齊文件後傳真或寄回

    傳真:(02)2516-1186

    郵寄:104-99台北郵局第112-608號信箱 樂天信用卡收

  2. STEP 2

    信用審查

    本公司將會有專人與您聯繫

  3. STEP 3

    核准

餘額代償繳款範例

範例:將他行之循環繳款餘額100,000元,申辦12期餘額代償服務之情形

單筆消費分期

代償期數與代償年利率

分期期數 分期年利率
6期 5.88%
12期 5.88%
18期 5.88%
24期 5.88%
30期 5.88%

※本優惠利率至2023年12月31日止

說明:

以代償金額 NT$100,000 為例,12期代償年利率為 5.88%試算:
(該筆款項於4/2撥款、結帳日為5日、帳單繳費日為26日之情形)

平均每期應償還之本金
100,000元÷12期=8,333元(餘數算入首期帳單

※分期利息計算若有小數點則四捨五入

第一期 5月26日繳款

本金:8,337元

利息:100,000元 x 5.88%(年利率) x 30日/365日 (第一期總天數) =483元

應繳金額:8,337元 + 483元 = 8,820元

未償還本金:100,000元 - 8,337元 = 91,663元

第二期 6月26日繳款

本金:8,333元

利息:91,663元 x 5.88%(年利率) x 31日/365日 (第二期總天數) =458元

應繳金額:8,333元 + 458元 = 8,791元

未償還本金:91,663元 - 8,333元 = 83,330元

第三期 7月26日繳款

本金:8,333元

利息:83,330元 x 5.88%(年利率) x 30日/365日 (第三期總天數) =403元

應繳金額:8,337元 + 403元 = 8,794元

未償還本金:83,330元 - 8,333元 = 74,997元

剩餘期數依此類推。

餘額代償約定條款

申請人經詳細審閱下列各該條款與注意事項後,同意向台灣樂天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申請辦理「餘額代償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並授權貴公司於不超過申請人信用卡之信用額度10%內核准實際可申辦金額,按本專案申請書所載順序及「申請代償金額」,依序向其他發卡銀行代償當期信用卡帳單應繳金額,申請人同意遵守下列特別約定條款(以下簡稱本約款):

  1. 申請人確認業已於提出本申請書前至少七日以上之期間審閱本約款,且申請人仍得於申請書所填載之申請日期起算七日內通知貴公司取消本專案之申請。本專案ㄧ經貴公司核准撥款,即不得取消申請。貴公司未於申請書所載申請日期起算一個月內決定是否核准者(未載申請日期者,以貴公司收到申請書之日起算),應另徵得申請人同意,方得進行代償匯款之手續。
  2. 申請金額即申請書中「申請代償金額」欄位內之合計總額,並以欲指定償還之他行信用卡當期信用卡帳單應繳總額為上限,申請人未填載「申請代償金額」者,概以前稱之當期信用卡帳單應繳總額為「申請代償金額」。申請人應自行確認所填之受指定償還銀行信用卡卡號及繳款編號正確無誤,申請人不得以受指定償還信用卡卡號或繳款編號有誤向貴公司提出異議。
  3. 貴公司實際核准金額不足清償申請人「申請代償金額」者,貴公司有權決定是否為部分償還。申請人同意並確認在貴公司核准撥款前,如指定償還其他機構之帳款其繳款截止日已到期,申請人將依規定自行繳納帳款,貴公司對任何逾期繳款及因此發生之利息及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4. 本專案代償金額之限制、還款期間及優惠利率:可申請代償總金額之計算以被核准金額加上已出帳、未出帳之金額,每次代償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5,000元,申辦上限為您信用額度的10%,惟貴公司保有最後核定權限。(2)採分期還款方式,以每個月為一期,可選擇12期、18期、24期或30期分期還款,享優惠利率5.88%。(3)本專案自撥款日即為起息日,依代償撥款金額開始計息,申請人需償付自撥款日至繳款日之利息。(4)本專案活動期間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 當申請人連續3個月未繳清當期最低繳款金額或有繳款延遲或者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事項之情形者,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計收違約金,其整筆代償金額將會全額轉為當期應收帳款,並取消優惠利率改按循環信用年利率計算之。
  6. 除本專案之金額適用專案優惠利率計算分期利息外,其他信用卡(含附卡)消費款項、預借現金等,仍按貴公司核定之原循環信用利率計息。
  7. 本專案未清償完畢前,分期償還金額加計利息將列入每期應付款之最低應繳金額。並包括其他「信用卡消費」應付款之最低應繳金額合計之。
  8. 申請人指定並同意貴公司就申請人所繳付之信用卡帳款,依序抵充當期帳款中之費用、利息、餘額代償每期應攤還本金、前期剩餘未付款項、新增當期帳款之本金。
  9. 申請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若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無息列入次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提前清償本專案之剩餘款項。
  10. 申請人如欲提前清償剩餘款項時,得致電貴公司客服中心申請。貴公司得收取提前清償作業費新台幣100元,剩餘之餘額代償款項依貴公司之循環利息計之。
  11. 本專案之指定償還金額及其衍生之利息、違約金、分期手續費或其他費用等,均不列入現金回饋及其他刷卡促銷活動之計算。
  12. 申請人如未按時依約繳款,貴公司將依主管機關規定報送登錄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不良紀錄,而可能影響申請人現有卡片之使用及未來申辦其他貸款或信用卡之權益。上述信用不良紀錄之揭露期間申請人須上聯徵中心網站 (www.jcic.org.tw) 「社會大眾專區」之「資料揭露期限」查詢。
  13. 貴公司保留核准本專案與否之權利,無論核准與否,本申請書及所附申請文件皆不退還。除本特別約定條款之約定事項外,其餘相關權利義務悉依貴公司信用卡約定條款約定之。

註:

  • 本廣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範例予以計算,實際條件仍以本公司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產品及個人信用狀況而有所不同。
  • 總費用年百分率等於分期利率。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為201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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